委托方(甲方):
居间方(乙方):宁波蓝瑞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甲、乙双方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基础上,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,承诺共同遵守。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委托事项
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,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。
二、标的物:
无锡市 ,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,性质为 (□住宅 □非住宅) 的房屋。
三、甲方应提供下列相应证件:
1、权属证件(房产证、土地证,留存复印件一份)
2、个人身份证或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四、佣金约定:
甲、乙双方议定,在《房屋租赁合同》签定之日,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
五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。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物色的客户成交,乙方有权索取委托居间合同中订立的佣金。
六、其它约定:
。
七、本合同壹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甲方:
代表人: 电话:
乙方:宁波蓝瑞房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代表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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